我在基督教家庭長大。主日學、青年團契、暑期聖經班 (VBS),你能想到的教會活動我幾乎都參加過。記得在小學時的VBS上做了 「決志禱告」,當時以為自己明白什麼是基督徒。唉! 真希望事情有那麼簡單。其實我把這些教會活動都當成跟朋友玩樂、打電動的機會。高中時每年都參加CBM營會,每次營會後都會有種屬靈上的感動,但回家後立刻打回原形。我知道神愛我、想與我建立關係,但我卻不願放棄自我、放下自己的慾望和對未來的規劃。我總覺得能靠自己解決問題,我也不明白神怎麼會接納一個不斷犯罪的人。
上大學第一年,這些問題全浮現了,而我根本沒有穩固的信仰根基來面對。有些人知道我在印第安納州讀大學,這可能是我人生中最艱難的決定。我原本計劃去聖地牙哥,在那裡舒舒服服地上教會、過開心的日子。但最後選擇印第安納純粹是為了幫父母省錢,因此,我對父母心存怨恨,也對自己最終做出的這個決定感到不滿,甚至對上帝也心生怒氣。我滿腔怒火,無法理解為什麼上帝要把我送到這麼遙遠的地方,一個完全陌生、文化差異很大的地方,和我所想的生活截然不同。第一年,我覺得自己和那裡的人格格不入,也無法與人建立真正的連結。但我卻給自己一個虛假的形象,好像自己很享受那裡的生活,那種「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」的自由感使我更加沉溺其中。當人們問我學校怎麼樣,我總是輕描淡寫地說「不錯啊」,其實只是為了欺騙自己,也避免談論我真正的感受。我用交女友、結交損友、打電動來麻痺自己。到了大二,當我專注於課業時才驚覺,自己其實一直活在負面情緒中,根本不快樂。每次放假回家都會崩潰大哭,質問神為什麼讓我陷入這種處境。
真正的轉折點出現在那兩年的暑假。當我參加沙加緬度的一個查經班時,才真正明白福音的真義:我是罪人,但神無條件愛我;只要真心相信基督為我死而復活,全心信靠祂,就能得救。羅馬書6:23深深烙印在我心中: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」藉著恩典,憑著信心,我可以領受這白白的恩賜。
也因為這樣,我學會了不再靠自己來面對問題,更明白不需要等所有問題都解決才能來到基督面前,而是要先來到祂面前,悔改,真誠面對自己生命中的罪。這也使我將憤怒、驕傲、情慾都帶到神面前認罪。我的人生觀在離家期間徹底改變。我在神的計畫中找到了平安,也不再懊悔自己錯過了什麼,或是對未來感到焦慮。我學會了認識神、感謝神,並在祂給我的順境與逆境中看到祂的美意。從生活小事中找到喜樂,並且期待未來的一切,因為我知道神的作為無論大小,無論是困難還是成功,是否如我所願,都是美好的。約翰福音13:7成為我的力量:「我所作的,你如今不知道,後來必明白。」今天,我要公開宣告信仰,並藉著受洗,踏出順服的這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