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主耶穌提出整個舊約的總綱就是「愛」神「愛」人(或愛鄰舍)的時候(太22:37-40;可12:30-31;路25:25-28),挑戰就來了!信主的人大都知道自己虧欠了神的榮耀,愛祂是理所當然的,雖然沒能完全做到,卻在努力,也不斷靠基督的恩典滿足神的要求,而愛人的要求是愛人如己。
但跟隨主耶穌的人要愛人如己呢,卻是困難重重!愛人如己要不要愛自己?先愛己後愛人?還是先愛人後愛己?愛自己又怎樣實踐捨己呢?
愛人(鄰舍)如己 | 理由 | 反對理由 |
愛人就不要愛自己?
愛自己就不能捨己? |
基督精神:捨己為人
耶穌教導門徒要捨己跟隨他 |
不愛自己能懂愛人嗎?
捨己就當自己不是人? |
先愛己後愛人?
少愛自己多愛別人? |
愛自己才懂愛他人
不懂愛自己如何懂愛別人 |
愛自己就是自私
愛己違背了捨己 |
「愛人如己」出於利未記(19:18, 34):「愛你的鄰舍好像愛自己」,在這經文之前提出了許多實際的行為:如幫助窮人和寄居外人的生活需要、不偷竊、不欺騙、不說謊、不欺鄰舍和雇工、不咒罵及欺負殘障人士、不行不義、不偏袒窮人及不偏幫有權勢的人、不搬弄是非、不危害鄰舍、不恨兄弟、不報復,也不向族人懷恨;而只要按著公義審判和坦誠責備鄰舍,卻要愛鄰舍好像愛自己,原因是:神就是神(「我是耶和華」,參利未記19:9-18)。這些都是從愛神而產生的人際之間的善行,大部份都是反面的說法,正是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。
主耶穌在世生活的一言一行都是捨己為人的見證(腓立比書2:5-8);同時祂也沒有忽略自己吃喝休息的肉身需要(參馬太福音11:19;馬可福音4:38)。可見捨己與愛己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、相互排斥,而是信仰生命並存的兩面。如果因為聖經沒有教導「愛自己」而否定愛己,恐怕以偏蓋全,未能掌握聖經的整體教導,結果反而妨礙了個人實踐「愛人如己」。
主耶穌總結「愛人如己」是「全部律法和先知的教導」,同時也說:「所以在任何事上,你們希望別人怎樣對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對待別人。要知道,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。」(馬太福音7:12;22:39下-40)這可說是「愛人如己」的正面教訓:「己所之欲,切施於人」。耶穌比喻中的撒馬利亞人既憐憫傷難者,又付上實際代價,代表了「己所之欲,切施於人」的精神。
聖經教導我們「人人都不要只關注自己的事,也要關注別人的事。」(腓立比書2:4)並且「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,這樣就可以成全基督的律法。」;同時也強調「因為每個人要各自擔當屬於自己的擔子。」(加拉太書6:1,5)絕沒有否定顧及個人自己的需要。
基督徒心理學家克亨利與湯約翰(Henry Cloud &John Townsend)指出「滿足自己需要便是自私」的不對。如果希望得到他人幫助、關心、鼓勵、認同是自私的,我們便不應該幫助、關心、鼓勵、認同他人,免得滿足他們的需要而助長其自私,同時妨礙他人實踐「捨己愛人」。
專愛自己是唯我中心,是自私可惡的(提摩太後書3:2),但「自愛」的人是認識自己合乎中道的(羅馬書12:3),自我形象正確,強就是強,弱就是弱,對錯自知,承認過犯,對人尊重,接納正視,自我節制,生活不會暴飲暴食,放縱私慾,無視他人,損人利己,而且潔身自愛,生活建基於報恩基督的救贖(以弗所書4:1;歌羅西書3:17)。
或許我們可以從天生的「自我」開始學習愛神的「自愛」生命成長,從「少愛自己多愛別人」成長到「不愛自己專愛別人」。因為神已經先愛了我們,將祂的獨生子基督耶穌賜給我們,為我們捨命,我們由此就明白了甚麼是愛;我們也應該為弟兄捨命。(約翰壹書4:19, 3:1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