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提多書》的記載,保羅將年輕的提多留在克里特島執行兩項任務:1) 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;2) 在各城設立長老。保羅在教導提多時,指示了教會領袖應當具備的特質。他吩咐提多要選立具有委身精神(多 1:5-6)、敬虔品格(多 1:7-8),以及能夠勇敢堅守真理的人(多 1:9-10)。
選立具有委身精神的人
保羅首先關注的,是在各城鎮的教會中建立起領導秩序,進而詳述作爲屬靈領袖應當符合的標準。請注意在第6節中,「若有無可指責的人」中的「若有人」,表明這是對所有人的開放式邀請。這些人必須是無可指責並值得信賴的。所謂「無可指責」,並非指一個人永遠不會犯錯,甚至毫無瑕疵。長老並非必須完美,但是要切實追求敬虔的生活。
在選立教會領袖時,保羅强調候選人必須具備委身的精神。在點出長老必須「無可指責」後,保羅進一步説明這樣的品格應體現在他的家庭生活中。他必須「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」。一位無可指責的丈夫,在婚姻關係中對妻子是忠誠、專一的。這項要求也並未排除了單身的男性,保羅、提摩太和提多皆是單身。屬靈領袖強調的乃是忠信可靠的男子,持守合乎聖經的婚姻觀。至於那些未能達到此標準,或生活中存在不道德或不忠行為的人,則不應被納入考慮。
選立具有敬虔品格的人
接下來,保羅列舉了長老應當和不應擁有的特質。第七節經文指出,「監督既是神的管家,必須無可指責」。他不應任性、暴躁、因酒滋事、好鬥或貪財,但要樂意接待人、好善、莊重、公平、聖潔自持。一個人不能說:「我缺了一兩項這樣的特質,所以我不作長老比較好。」抱持這樣的想法是不正確的,因為對於這些品格的要求,沒有任何信徒是例外的。每一位信徒都應當追求這些敬虔的品格。然而,在選立長老時,這些品格必須是顯明和清晰的。
當我們認爲自己無法完美地活出這些品格時,我們當如何看?福音已表明,只有一人曾活出完美的一生,祂的名為耶穌基督。透過對祂的信心,相信祂的身分及作為,我們便能與祂和祂的靈聯合,從而有能力活出這些美好的品格。當我們偶有跌倒失敗之時,我們可以回到十字架前,在那裡,耶穌已為我們的過犯承擔了刑罰。我們想起那空墳墓,在那裡,祂從死裡復活,為了賜予我們新生命,使我們得以憑信心而活。
選立能夠勇敢堅守真理的人
《提摩太前書》中針對監督職分的相關經文,也列出了同樣的品格特質,但有額外一點,就是必須「善於教導」。這意味著什麼呢? 《提多書》1:9指出,他必須「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,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,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」。
所謂「堅守」,意指緊緊依附或是牢牢抓住它。長老應具備一種能力:堅持對聖經作出正確的解讀,並堅守其中的真理。保羅曾提醒提摩太:「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。要在這些事上恆心;因為這樣行,又能救自己,又能救聽你的人。」(提摩太前書4:16)
監督在理解神的話語時,應表現出勇敢與忠心。監督必須準確地解讀信息,因為他要將這些信息傳出去。他不只要教導神的真理,更要捍衛神的真理。所以,長老必須勇敢堅守真理,才能應對那些違背真理的人。提多曾遇過許多假教師,因此他受命要按立勇敢的人為長老,以便對付那些為了謀取私利而散佈異端邪說的人。
身為信徒,無論是在家中、社區或職場上,我們都應當立志追求《提多書》1:5-10所提到的所有品格。在一個健康的教會中,長老不僅需要擁有這些品格,更是要讓這些品格顯明於眾人面前。對於一個正在成長的教會而言,我們更是需要忠心委身、有敬虔品格,並為著神的榮耀而勇敢堅守真理的長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