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年查經的時候,以下一段經文在我腦中留下深刻的印象:
「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,為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 神,不是出於我們。 我們處處受困,卻不被捆住;內心困擾,卻沒有絕望; 遭受迫害,卻不被撇棄;擊倒在地,卻不致滅亡。 我們身上常帶着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在我們身上顯明。 因為我們這活着的人常為耶穌被置於死地,使耶穌的生命在我們這必死的人身上顯明出來。」(哥林多後書 4:7-11)
當我要放手給神掌管,必定會與我習慣了的現狀有所不同,必定要付出代價。可是,這不應該是單靠自己的堅忍和恆心,而是應該要靠神的力量,每天改變、模造自己。這是什麼意思呢?老實說,我還在摸索中。可以肯定的是,神是滿有恩典的,祂必會供應給我需用的去行前面的天路,直到抵達祂所預定的終點。
我生活在北美這個地方,付出所謂的「代價」,比起世界上其他地方的門徒所要付出的代價,算得什麼呢?感謝神!從宣教士和世界其他地方的門徒的生命見證裡,我看見並相信為主所付的代價是絕對值得的。主是我生命的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