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重讀路易斯(C. S. Lewis)的《反璞歸真》《Mere Christianity》(汪咏梅譯本,2018),才讀第一章的「人性論」(The Law of Human Nature),就感到路易斯繞來繞去、不厭其煩的解釋,實在太燒腦。正巧朋友推薦馬克吐溫的《哈克貝利‧費恩歷險記》(《The Adventure of Huckleberry Finn》,又譯為《頑童歷險記 》),於是決定先看看這本感覺比較輕鬆的讀物,沒想到讀完後,書中直擊我心的部分正好印證了路易斯在第一章囉囉嗦嗦的解釋。因而特別高興,為文記之。
在當時美國尚未完全解放黑奴的大環境下,哈克知道奴隸是不可以背叛主人逃跑的,而主人蓄奴或虐待黑奴則一點問題也沒有,若有人想幫助黑奴逃跑就是罪大惡極,肯定要「下地獄」。在他和吉姆的逃跑過程中,他有時得幹些偷竊詐騙的勾當作為求生手段,但與吉姆的同舟共濟、相親相愛,竟成為了他蒙昧灰暗、野性成長歲月中快樂且溫暖的記憶。
然而,哈克終究面臨了是否舉報吉姆的抉擇。哈克當時接受的基督教教育是粗糙的,因為其中存在著表裡不一的背離現象。所以當他想要向上帝禱告做出決定時,卻陷入了極為矛盾的心理困境:他想要
他虛偽地禱告了一會兒,焦慮感並未減少,他感覺上帝很不高興,因為他不願意「改邪歸正」。書中有一段描寫他內心的掙扎 : 「我想在嘴上說我要做正確的事、乾淨的事,還要寫信告訴黑奴的主人他在哪裡;但在我的心眼裡頭,我知道這是謊話,祂也知道。你沒法用謊話祈禱,我發現了這一點。」
最終,他沒有舉報吉姆,而是選擇了「下地獄」來讓吉姆得到自由。
很明顯他聽從了內心無法抹去的聲音。因為他想起了一路以來吉姆對他的信任、忠誠和愛護。他認為這值得他「下地獄」。無獨有偶,這種捨己決心讓我聯想起另一個人:聖經中的使徒保羅,他願意為了骨肉之親的以色列人信主而「下地獄」 。(參 羅九3)
到底是什麼讓哈克超越了當時模塑他的社會規範,做出如此「不利己」的選擇 ?
《反璞歸真》中第一章給哈克「不尋常」的決定提供了答案 :「上帝給了我們良知,即是非感。」換句話說,人類生來就「自帶良知」。路易斯在書中舉出一些人類互動行為中的共同道德反應,諸如,對某些自私自利的憤慨,要求公平,同情弱小,崇尚正直等等,雖非放諸四海皆準,卻基本上大同小異。連三歲小兒都會說「這不公平」。而不公平的反應就是意味著有公平的準則。批評人類的自私敗壞時,得先要有良善無私的參照。
路易斯的結論是,人不能不相信真正的是非道德確實存在,即便人會犯錯,不辨是非,就像我們即使懂九九乘法(九九乘法也不因人不懂而影響存在),有時仍會算錯,但不改變這個準則的客觀存在( 路易斯對人性論這部分的看法,僅是我的理解,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查考)。
對我來說,哈克的例子說明了無論外在的環境如何,人的內心仍有絕對的道德標準(遺憾的是,這「絕對」的概念是不受當代文化歡迎,甚至常被「相對主義」所汙衊!)哈克曾經糾結恐懼,但他內心被激發出的愛和良知引導他做出誠實的抉擇。只是他還無法理解自己為什麼這樣做。
若哈克真實相信「人是上帝所造的」(參 創世紀1:1),他就會明白,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,上帝美好的品質(恩慈、良善、仁愛、信實、……)必然會反應在人的身上。即使這些美好的人性已經趨向墮落或扭曲,仍然時時會在蒙灰的塵世裡發出點點光芒。不論人信或不信,上帝聖潔和公義的準則仍然對世界有絕對的影響力。此外,上帝也賦予我們愛的能力——雖然可能失去了起初的樣貌——仍然讓我們去經歷、去學習,像吉姆對哈克付出信任真誠的愛,像哈克願意「下地獄」來保護吉姆的犧牲之愛。
馬克吐溫用諷刺筆法揭露了信仰中的某些虛偽面貌,這值得我們信徒警惕。但他所描述的哈克,雖然沒有正確地認識上帝,卻能突破僵化意識,行出人被造時起初樣貌下的美好品德,反應了上帝的普遍恩典。信者與不信者各自有對上帝榮耀的虧欠,但是,祂的榮耀仍要在人的軟弱中彰顯,這是上帝給世人的盼望,因為祂是掌管全地的神 !
「神啊, 願 你 崇 高 過 於 諸 天 ! 願 你 的 榮 耀 高 過 全 地!」(詩篇57 :11)